南京市消防协会会员服务指南
一、会员权利
(一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;
(二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三)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(四)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;
(五)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;
(六)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,有权寻求本会的保护和支持。
二、会员义务
(一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(二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四)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(五)为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提供条件、信息和有关资料;
(六)单位会员应组织本单位全体员工开展有关活动,并应每年向本会提交活动报告或工作总结;
(七)按规定缴纳会费。
三、服务内容
南京市消防协会按照会员单位,理事单位,常务理事单位,副会长单位,常务副会长单位,会长单位、个人会员提供如下服务。
(一)会员单位
1、获得协会提供的专业技术支持;
2、获得行业交流信息、行业发展现状、行业政策信息等;
3、参与由协会组织开展的消防行业会议和学术交流、成果申报、合作及评选表彰活动;
4、在协会官网上宣传会员单位;
5、获取会员名录、宣传科普等资料;
6、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星级评定活动;
7、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专业培训、讲座等活动;
8、优先推荐资深技术人员、高级专家加入协会专家库;
9、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评审、评选活动;
10、协调会员单位之间在经营活动中遇到的矛盾和相关难题;
11、授予”会员单位”牌匾等荣誉。
(二)理事单位
除以上服务内容外,还享有:
1、协会重大事项的表决权;
2、在协会官网进行图、文宣传(包括企业简介、经营范围、资质证书、公司业绩、联系方式等),同时可在“会员风采”栏目发布单位动态信息10条/年,在“产品展示”栏目展示10个产品;
3、授予“理事单位“牌匾等荣誉。
(三)常务理事单位:
除以上服务内容外,还享有:
1、在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中优先推荐和展示企业产品或经典案例;
2、可在“会员风采”栏目发布单位动态信息20条/年,在“产品展示”栏目展示20个产品;
3、授予“常务理事单位”牌匾等荣誉。
(四)副会长单位:
除以上服务内容外,还享有:
1、参与协会重大事项审议;
2、协会授权参与的社会活动;
3、优先获得协会组织重要活动的冠名权;
4、在协会官网进行图、文、视频(15s)宣传,同时可在“会员风采”栏目发布单位动态、业绩介绍30条/年,在“产品展示”栏目展示30个产品;
5、授予“副会长单位”牌匾等荣誉。
(五)常务副会长单位:
除以上服务内容外,还享有:
1、享有参加会长办公会,提交工作提案,参与重大决策;
2、优先或牵头组织团体标准的制订,协会授权参与国内外组织的大型活动;
3、在协会官网进行图、文、视频(30s)宣传服务,同时可在“会员风采”栏目发布单位动态、业绩介绍40条/年,在“产品展示”栏目展示40个产品;
4、授予“常务副会长单位”牌匾等荣誉。
(六)会长单位:
除以上服务内容外,还享有:
1、在协会官网进行图、文、视频(60s)宣传服务,同时可在“会员风采”栏目发布单位动态、业绩介绍60条/年,在“产品展示”栏目展示60个产品;
2、授予“会长单位”牌匾等荣誉。
(七)个人会员:
1、会员代表大会的表决权;
2、享有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;
3、享有优先申报加入协会专家库;
4、获得会员证书等荣誉。
四、入会程序
(一)入会流程图
(二)入会程序
1、入会需向会员部提供以下资料:
单位会员
(1)申请登记表;
(2)营业执照复印件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;
(3)申请单位的情况简介;
(4)协会要求的其他文件。
个人会员
(1)申请登记表;
(2)所在单位证明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复印件;
(3)申请人的情况简介;
(4)协会要求的其他文件。
2、经理事会讨论通过。
3、对符合条件的单位/个人发出《同意加入南京市消防协会的通知》。
4、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/牌匾并公告。
(三)宣传展示
1、宣传资料收集与制作;
2、上传网站并进行展示;
3、单位信息变动,联系工作人员及时更新;
4、宣传展示与信息维护有效期为1年,自上线日期开始计算,到期自动下线。
以上内容解释权归南京市消防协会秘书处。
五、联系方式
联系部门:会员部;联系人:许海华;联系电话:13701476667;邮政编码:210000;
电子邮箱:msc@njsxfxh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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